关于开展2014年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1 浏览次数: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4〕77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和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科学评价学院学生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学工干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2]1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学院学生工作2014年度考核评估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学生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估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奖项设立

(一)集体奖

1.学生工作先进学院:根据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授予奖牌和奖金。本奖项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奖励。

2.就业工作先进学院:根据就业工作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授予奖牌和奖金。本奖项为学校学院就业工作的综合性奖励。

3.五四红旗团委:根据团学工作的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六名,授予奖牌和奖金。本奖项为学校团学工作的综合性奖励。

4.学生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在本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获得国家级重大荣誉或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的学院。名额不定,授予奖牌及奖金。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评估组初审认定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

(二)个人奖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各学院按学工干部总人数的20%推荐。推荐辅导员(班主任)参评的须参考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

(2)获得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党委副书记为2013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当然人选,不占20%的指标(待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学院考评结果出来之后另行推荐。如果副书记已被推荐为2014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则相关学院可另行补报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如果副书记没有被推荐为2014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则相关学院直接推荐副书记作为候选人)。

(3)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按机关总人数的20%推荐。

以上候选人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获奖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2.十佳辅导员:根据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择优遴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评估程序

(一)集体奖

1.学院自评:11月20日—12月5日。各学院对2014年度学生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进行自评。自评后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自评表》(附件1)并根据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

2.实地考察:12月8日—12月15日。学校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参照各学院自评结果通过听、问、看、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评并给出分数。鼓励各学院根据学校实地考察安排表进行交叉学习和交流。

3.专家评估:12月中下旬。

(1)评估组结合相关部门给出的分数、学院自评分、实地考察分进行初评。

(2)学生处公示初评结果并接受学院信息反馈。

(3)评估组对学院提出的异议逐项进行复核,学生处将复核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

(4)评估组确定评估结果,并提出推优建议名单。

(5)评估结果和推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和学校审定。

4.总结交流:3月中旬。学校召开表彰会,并组织各学院交流经验。

(二)个人奖

1.各单位组织学工干部进行工作总结。

2.各单位召开相关会议对学工干部一年来的表现进行综合鉴定并确定候选人。

3.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报学工委办(学生处)。

4.学工委办对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公示结果、接受反馈并将先进个人人选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和学校审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1.评估年度因工作疏忽或补救不及时而出现重大安全

责任事故且被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

2.评估年度学工干部、学生出现违法或重大违纪行为,产生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材料要求

(一)12月5日前,各学院上交2014年度学生工作总结报告、《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自评表》、《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12月8日—15日,评估组对学院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学院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12月中下旬,评估组公布初评结果并接受、处理学院反馈意见。

(四)12月下旬,评估组确定评估结果,并提出推优建议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和学校审定。

(五)3月中旬,召开全校学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五、注意事项

(一)作为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年度学生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学院提供的自评材料及实地考察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伪造、瞒报,一经发现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部门和评估组评分时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充分准备。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1份、学院盖章后报学生处管理科,同时通过OA将电子稿发送到管理科汪峰邮箱。垂询电话:88120146。

附件1、2.

                             学生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