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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lse{ document.getElementById(PLTS[cur1].portletId).innerHTML=response; } } catch(e){} var regx=new RegExp('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2〕60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资助对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表现良好的贫困大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资助5580名。本次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分春秋季两次发放。 四、评选程序 1、 2、 3、 4、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1份,用A4纸打印。请按年级、专业、学号的顺序装订成册。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 3、上述材料请于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助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 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不能贻误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审批表填写必须规范,除签名外要求全部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七、未尽事宜请垂询:吴跃进 88120147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半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附件:1、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汇总表 学院名称 国家助学金名额 学院国家助学金 推荐人数合计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教育学院 36 73 36 145 心理学院 22 44 22 88 文学院 57 114 57 228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54 109 54 217 政法学院 74 148 74 296 外国语学院 71 142 71 284 音乐学院 52 105 52 209 美术学院 74 148 74 296 商学院 82 164 82 328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68 136 68 272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52 105 105 209 化学化工学院 47 94 47 188 生命科学学院 38 76 38 152 体育学院 78 155 78 311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59 117 59 235 地理与环境学院 28 57 28 113 城市建设学院 35 70 35 140 传播学院 59 118 59 236 国际教育学院 180 361 180 721 软件学院 106 212 106 424 财政金融学院 65 129 65 259 初教、高职学院 57 114 57 228 合计:5579人 附件2: 江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格式:1985年10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格式:2009年9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盖章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学校留存备查。填写后请统一打印,签名处需本人亲自签名,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主题词: 学生工作 国家助学金评选 通知 抄报:陈绵水党委书记、赵明副校长 、熊永华校长助理。 抄送: 学工委成员单位。 学生处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 |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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