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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lse{ document.getElementById(PLTS[cur1].portletId).innerHTML=response; } } catch(e){} var regx=new RegExp('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2〕59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3号)的精神,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各方面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801名。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评价在班级排名前20%,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学业排名可放宽至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 (二) (三) (四)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1份,用A4纸打印。 2、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电子稿。 3、上述各项材料请于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 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不能贻误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审批表填写必须规范,请指导学生认真填写,除签名外要求全部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未尽事宜请垂询:吴跃进 88120147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半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附件: 1、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推荐名额 学院名称 推荐名额 教育学院 18 心理学院 13 文学院 34 文旅学院 30 政法学院 43 外国语学院 40 音乐学院 31 美术学院 43 商学院 48 数信学院 37 理电学院 31 化工学院 29 生科学院 23 体育学院 44 计算机学院 31 地理学院 15 城建学院 21 传播学院 34 软件学院 62 国教学院 104 财金学院 39 初教、高职学院 31 合计 801 附件2: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版 主题词: 学生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通知 抄报:陈绵水党委书记、赵明副校长 、熊永华校长助理。 抄送: 学工委成员单位。 学生处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 |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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