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学生外诊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6月2日—6月3日报销学生自2014年6月1日以后的外诊门诊医药费,具体安排如下:

 

  

核报对象

62

瑶湖校区医院

瑶湖校区学生

63

青山湖校区医院

青山湖校区学生

请需报销医药费的学生带好本人有效证件、医师开具的转院单、发票、药品清单到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1]44号)的规定,从201161日起,在校医院和所转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其医药费除去自付部分外,学校补助部分实行年度内累加,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130元,超过部分自理。

 

                         医院、财务处

                       2015525